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人体损伤,是指人的机体受到外界因素作用所造成的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人体损伤程度,是指人的机体受到外力作用致使
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及功能障碍的程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需要,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大类。
损伤程度的划分应依据组织结构破坏程度、器官功能障碍程度和躯体形态毁损程度三个方面情况来界定,法医学上理解如下:
①重伤:组织器官遭到破坏并已危及生命,致使重要器官功能永久丧失或遗有躯体形态的严重毁损。②轻伤:组织器官遭到破坏并对
身体健康构成一定的损害,致使重要器官功能部分丧失或遗有躯体形态的一定毁损。③轻微伤:组织器官遭到破坏并对身体健康有
轻微的损害,不遗有组织器官功能障碍和躯体形态的毁损。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
伤残等级鉴定,俗称“评残”,是指司法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的临床资料和相关身体检查,依据相应鉴定标准对其劳动力丧失程度
或伤残程度进行判定,并出具鉴定结论的过程。常见案件类型包括: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故意伤害案件
损害伤残等级鉴定等。
伤残等级鉴定主要涉及行政和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等问题,是法医临床学鉴定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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